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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的来源分类法

文物来源分类关系如下:

文物:拨交,征集,拣选,交换,捐赠,发掘

来源分类法,是以文物藏品的来源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这些单位的文物藏品,都应有来源。这是来源分类法的依据。来源可以不同,但没有来源的藏品是没有的。此法仅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或文物保管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的分类

⑥发掘。考古发掘获得的大批文物,为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出土文物。②征集。不论是老馆、新馆,在建馆之初,或多或少都接收了拨交的文物,所谓的“旧藏”严格说是不存在的。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来源,有地区、单位和个人之分,就其形式而论,大体有: ①拔交。即文物收藏单位接受文物鉴藏家或文物收藏者的捐赠。其中包括收购,是文物收藏单位丰富馆藏的主要渠道之一。许多单位为了增加、丰富馆藏,加强征集工作,均设立了征集机构。一个单位建立伊始,收集藏品是件大事。拨交的文物,是其重要来源之一。⑤捐赠。它是增加、丰富历史类博物馆馆藏的重要途径。③拣选。文物部门与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和废旧物资回收等部门共同负责拣选,能为文物收藏单位提供一些藏品,甚至是重要藏品。文物收藏单位根据国家文物法规,开展馆际之间的文物藏品的交换,是调节余缺,丰富藏品的办法之一。至于拨交文物的来源,具体情况是十分复杂的,只能在该文物的帐目与卡片上反映出来。在废旧物资和金银器中,都掺杂有许多文物。④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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