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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田慎用甲绿黄隆除草剂

四川省严禁推广使用绿黄隆及其复配制剂,慎重使用甲黄隆,在稻麦轮作型麦田(土壤PH〈7)使用剂量不得超过有效成份0.8克/亩。江苏省宝应县政府果断决定从去年秋播起,全面禁用甲黄隆、绿黄隆后已收到明显效果。陕西省规定除陕南稻麦轮作区外,其它地区一律禁止使用甲黄隆、绿黄隆及其复配制剂

甲黄隆、绿黄隆除草剂,由于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种植敏感性后茬作物易产生不同程度的药害,对此各地十分重视并采取限用或禁用等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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