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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发公开信告知全县人民注意森林防火

对确需烧田坎、烧稻草等生产性用火的,全县将在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统一组织实行计划烧除,但必须严格遵守“一批准、五不烧”制度。“一批准”即经县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取得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该信要求,群众严格实行林区用火“八禁止”,即禁止在林旁山边违规烧田埂、稻草,禁止在林区内烧灰积肥,禁止烧荒烧垦,禁止在林内吸烟、野炊,禁止在林内烧火取暖,禁止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鸣放鞭炮,禁止烧山驱兽、炼山、烧木炭,禁止用明火照明在林内行走。“五不烧”即没有组织好扑火人员及准备好扑火工具时不烧;没有开好防火隔离带不烧;在三级风以上天气时不烧;每天18时后不烧;连续4天达到森林火险等级5级的高火险天气时不烧

信中明确,凡违反规定擅自野外用火者,未造成损失的,每起处以2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如造成森林火灾,对肇事者给予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3000-5000元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宁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11万份“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下发到群众手中。告知注意森林防火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参加。信中指出,一旦发现森林火警,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对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延误扑火时间,影响扑火救灾的,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信中强调,必须切实加强对学生和小孩的森林防火教育,落实“痴、聋、哑、疯、孤寡”五类人员的监护,如果有上述人员违反了野外用火规定,将追究监护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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