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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的说明(节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根据草案的规定,个人承包的荒山、荒地和全民或者集体的企业等的所有权,属于全民或者集体所有,不能继承。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城乡出现了各种形式的个人承包,承包的范围不仅有土地、荒山、鱼塘、果园的经营管理权,而且有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个人承包的有两种情况:有的如对小企业的承包,纯属由本人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子女不能继续承包;有的如承包荒山植树,收益周期长,承包期限长,承包人死亡后应允许子女继续承包。如果按照遗产继承的办法,那么同一顺序的几个继承人,不管是否务农,不管是否有条件,都要均等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关于承包权能否继承问题,考虑到承包是合同关系,家庭承包的,户主死亡,并不发生承包权转移问题。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如承包后种的树、养的鱼、种的庄稼、承包企业取得的个人收入等,属于承包人所有,应当允许继承。但是,这种继续承包不能按照遗产继承的办法

同时,草案还规定,公民的著作权(版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允许继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搞活经济方针的贯彻及城乡生产责任制的推行,目前已有很大一部分公民拥有一定数量的合法的生产资料。草案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并且列举了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的内容。对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应当允许继承。多年来,我国公民的个人财产主要是生活资料

草案规定继承人分为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时,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过去遗产一般不多,没有征收遗产税。现在有些遗产数额较大,而且有增长的趋势,征收遗产税问题需要研究,如果征收遗产税,可以另行制定有关税法

二、关于遗产的范围

五、关于法定继承人和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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