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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的文化意蘊

德是起於西周的社會規範,它既是人們思想意識上的倫理,又是實踐行為中的準則,西周社會的盛衰與德治的強度不無關係,而玉德乃是德治的重要組成部分。進入文明時代之後,玉的文化意蘊隨著社會的前進又增添了新的內容,這就是德

概括而言,史前玉的文化意蘊基本上包含美、神、瑞三個原始基因

原始先民在打製和使用玉工具過程中,發現了玉的質地細膩、色彩美麗,可使用於非生產性的裝飾上,其時間相當於考古學文化上的興隆洼、查海文化時代(公元前6200年-前5400年)

玉 的文化意蘊既是古老發展的產物,又是支撐玉文化升華的理念基石和精神支柱

此後,玉的文化意蘊仍在不斷地充實、反覆和提高,諸如色彩美、音調美、古玉美、沁色美等等,都是在新的社會條件下增添的新內容

巫便成為集神權、政治、兵權三權於一身的原始部落最高統治者。相傳至黃帝時代,人們便視玉為神物,或以玉為媒介去溝通神靈,聽取他的旨意,這一歷史階段相當於考古學文化上的紅山文化、大溪文化時期。遠古人認為萬物均有精靈(神靈,見圖),其威力無比,既可賜福也 可以降災於人類,為了獲吉避凶,人必須得到精靈的保祐,必須向他奉獻玉和獵物、用歌舞侍候(巫)。到了良渚文化時期,神的旨意被琢刻在玉器(琮、璧、璜)上,即留下了契刻的諸多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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