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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米芾“相石法”的诠释

与上述情况村反,有的石友及个别专家,对米芾“相石法”的现实意义则持完全否定的念度,认为它已经过时了,完全没自.用了,并主张以“形、质、色、纹”来替代“皱、瘦、透、漏”作为新的赏石标准。米芾“相石法”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这是不容否定的;但是,符合时代需求的新的赏石标准,也是迫切需要研究确立的,不过“形、质、色、纹”无法担此“重任”。这种主张也需要研究

相反,形的好坏,质的优劣,色的美丑,都需要具有规定性的“尺度”去衡量。奇石,主要是以其自然形式取悦F人,奇石的自然形式,就包括这四个方面,也就是说,奇石主要是以其形、质、色、纹取悦于人,人们在观赏奇石时,就要从这四个方面去观赏、体验,从而获得美感。所谓赏石标准,是衡量奇石美与不美的“尺度”。“形、质、色、纹”是什么?它们是奇石的形式因素。如果用“形、质、色、纹”作为标准去衡量奇石的“形、质、色、纹”是否是美的,岂不成了笑话?因此,那种想用“形、质、色、纹”去替代“皱、瘦、透、漏”作为新的赏石标准的主张,既是对米芾“相石法”的不正确态度,也是对“形、质、色、纹”的不正确理解。它们仅仅只是“取悦于人”的自然形式,而不是赏石标准。“形、质、色、纹”虽然具有客观性,但是它没有“度”,缺乏“规定性”,就不能成为赏石标准

米芾“相石法”影响深远,至今仍为广大石友所称道。如何正确认识与对待,这是摆在广大石友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者怎能并列为赏石标准?!无论是清秀、优秀还是秀丽,都是一种对美的表述,不是美的判断标准。而“秀”是什么?它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审美感受,具有主观性。因此,米芾的“相石法”是“皱、瘦、透、秀”之说,为后人杜撰无疑。第二,米芾“相石法”中的“漏”是“秀”之误的说法,不仅是毫无根据的,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讲不通的。据《辞海》注释:“秀,美也”,既然如此,如果把“秀”作为赏石标准,岂不成了“奇石美的判断标准就是美”?这是何等逻辑‘?秀也罢,美也罢,都不可能成为赏石标准,而是需要有标准去判断,什么样才是美的,什么样才是秀的,这才是正道。暂且不谈“漏”应作何解释。首先要弄清楚,“皱、瘦、透、漏”四个字,都是属于奇石的形态特征,具有客观性

到底用什么标准去判断奇石的“形、质、色、纹”之美?这是另一个议题,说来话长,只有另文再议了

对米芾“相石法”的“漏”,应该如何正确理解?现在看来,不能“唯书”了,只能从赏石活动的实践中寻求答案。能不能根据广大石友的赏石经验,作出接近于正确的、比较合乎实际的诠释?这是如今赏石界的一个共同心愿

三、正确对待米芾“相石法”

注一:刘叔成等著《美学基本原理》32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三版

因此,“郑板桥搞错了”之说不能成立,怀疑米芾“相石法”的真实性,是没有根据的。首先,要把史实搞清楚。是不是因为郑板桥以“漏”代“秀”,从而开始以讹传讹?是不是郑板桥之前,“没有见到论石之漏者”?否!在郑板桥之前,论石之“漏”者大有其人,明代林有麟在《素园石谱》中称:“石之妙,全在玲珑透漏。李渔对米芾“相石法”的释义在先,郑板桥的《石》文在后,怎么能说是郑板桥的《石》文搞错了,从而开始以讹传讹呢‘?谁先谁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三位历史名人在不同时期一致推崇和赞赏米芾的“相石法”,又没有其他可靠史籍足以证明米芾“相石法”不是“皱、瘦、透、漏”。李渔生于1611年,郑板桥生于1693,李渔比郑板桥早80多年。”除林有麟以外,李渔也是一个

“审美标准的客观性,归根到底是美的价值的客观性决定的不但美和美的事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主体和审美对象的关系也是在历史上客观形成的……”(注一)“主体的审美标准是人类历史的产物,它具有不以人们一时意愿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特点”(注二)因此,加上去的这些主观意识性的所谓“标准”,与“皱、瘦、透、漏”是格格不入的。因此,建议这种违背美学原理的“审美标准拼凑法”,不应该冉继续下去了。有一些好心的朋友,想在米芾“相石法”的基础上,补充修正加以“完善”,使它成为适用于所有石种的赏石标准。有的地区因此而流行所谓“品石六绝”——“皱、瘦、透、漏、奇、丑”;“赏石八法”——“皱、瘦、透、漏、奇、巧、妙、趣”。完善的方法是在“皱、瘦、透、漏”的基础上,加卜-各自认为必须加上的“标准”,有的主张加“韵”,有的丰.张加“奇”,有的主张加“巧”,综合起来,所加的“标准”有秀、奇、拙、巧、丑、怪、妙、趣、势、雄、幽、险、韵……等十多种,而月.还有越加越多之势。因为:第一,把一个本来就不具有普遍意义的米芾“相石法”加上几个字,就自以为是新的赏石标准了,就具囱‘普遍性意义了,这是不可能的,“皱、瘦、透、漏”依然是“皱、瘦、透、漏”,它的针对性和局限性,不会因为加上几个字而有丝毫改变,因此徒劳无益;第一.,力l1上去的这些所谓“标准”,韵也罢,巧也罢,统统是一些抽象概念,具有主观性而不具客观性。把主观的、客观的、形态的、概念的不同质的内容,硬性地拼凑在一起,组成一个自以为是的所谓赏石标准,这是由于逻辑上的混乱而造成的,不可能具有审美判断的应有作用,无益于而且有害于赏石文化事业的发展。所有这些作法当然都是好意,但无情的事实告诉我们,结果事与愿违

实事求是地说,首先要充分肯定米芾“相石法”近千年来在赏石文化领域的历史性功绩,而且还要看到其直到现在仍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它仍然适用于太湖石、英德石、墨石及类似石种的审美判断,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它只限于对石“形”的审美判断,完全缺乏对石“色”、石“质”的审美考虑;从石“形”来说,义只适州于一部分石种,对圆形的卵石,方型的马鞍石,对一切不具有“皱、瘦、透、漏”特征的石种,都不适用了,这种缺陷是难以弥补的,其原囚是这个“相石法”的针对性太强了,要求它在赏石活动中具有普遍性的审美判断作用,只能是一种脱离实际的良好愿望罢了。其次也要看到,由于奇石资源的不断开发,人们审美意识的不断发展,这个“相石法”,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局限性

关于米芾“相石法”中的“皱”与“瘦”,由于认识基本一致,这里就不讨论了

“透”是通透之透,前后左右,洞穴相连,能透视对方,给人以呼吸吐纳,舒展开怀,赏心悦目之感。而“漏”是滴漏之漏,是下垂之势,滴漏之状的动态美是不可缺少的,否则是不完美的。笔者认为:“透”与“漏”不是同义字,根据美术形态学来理解,它们也不应该属于同一形态。因此米芾“相石法”中的“漏”字,也是不可缺少的,否则这个赏石标准也是不完整的。作为赏石标准,二者各有其独特的“规定性”与“尺度”,彼此不能替代

李渔把“漏”说成是“石上有眼,四面玲珑”,与“透”基本同义,这只是他个人的认识,是否符合米芾的原意,值得认真思考和讨论。第三,真正值得怀疑的,不是米芾“相石法”——“皱、瘦、透、漏”的真实性,而是李渔对米芾“相石法”解释的准确性

注二:王旭晓著《美学原理》24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

二、关于对米芾“相石法”的诠释

此类说法,值得推敲

当前,在赏石界存在着两种与此相悖的倾向,值得引以为鉴

关于对米芾“相石法”的诠释■李清斋

米芾“相石法”的含义是什么,他本人没有留下片言只语。明朝以前的历代赏石名家,也无人对此作出解说。事隔数百年,直到清朝,园艺家李渔才在《闲情偶寄&m iddot;居石部》提出了个人的看法:

至今,没有人对李渔之说提出置疑,而是相反,有的石友以此为依据,怀疑米芾“相石法”的真实性。此通于彼,彼通于此,若有道路可行,所谓透也;石上有眼,四面玲珑,所谓漏也;壁立当空,孤峙无倚,所谓瘦也,李渔是第一个对米芾“相石法”作出阐释的人,是值得推崇的。米芾的“相石法”不是“皱、瘦、透、漏”,而是“皱、瘦、透、秀”,那么为什么今人都说是“皱、瘦、透、漏”?有的学者认为,这是由于清代书画家郑板桥在《石>文中提出“米元璋论石,日瘦、日皱、日漏、日透,可谓尽石之妙矣”,因此,便“以讹传讹,被后人沿用至今”。有多位石友提出,米芾“相石法”,“透”与“漏”字义相同,“漏”字是多余的。言山石之美者,俱在透、漏、瘦三字。为什么断定是郑板桥搞错了,从而开始以讹传讹呢?该学者又认为是因为在此以前“没有见到论石之漏者”。但是他把“透”、“漏”二字作了相同或相似的解说,其负面影响也是值得重视的。因此断言,在米芾“相石法”中,本来就没有“漏”,“漏”乃“秀”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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