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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中的法律漏洞

故宫博物院在收购文物时,没有向公众公开说明出价标准,这样,国家的钱就可能被某些人侵吞。来源:齐鲁晚报。陆欣还认为,国家在收买文物的标准方面不公开

对于《出师颂》争论如此之多,上海律师陆欣认为,主要根源还是法规上漏洞太多。他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这样,即使买到赝品,要想向拍卖行索赔或者退货,几乎是不可能的。再比如,依照规定,只有国宝级6人鉴定小组一致认定是“假”时,才能认定为赝品。实际上,分布在全国各地的6位专家,很难同时出山

是那些动辄十几万的书画作品,一边拍卖行宣传是大师真迹,一边委托人援引“不保证条款”,岂不互相矛盾?换一种说法,这不是逃避责任吗?

“这一不保证条款为拍卖行逃脱责任留下了漏洞,使得一些拍卖行敢于进行伪品拍卖。”他说,对于竞拍者心知肚明、约定俗成的拍品,可以适用“不保证条款”,但拍品一旦

他介绍,国外的拍卖法中虽也有此条款,但规定了严厉、详细的约束机制,一旦违规,必将重罚。陆律师认为,目前拍卖公司对“不保证条款”的滥用程度已相当严重。所以,对这一条款的使用,应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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