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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植物运输中的种苗检疫证的简介

例如1982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捡疫条例”。为了保证检疫法规的实施,通常由国家政府机关颁布各项法令,作为全国机关和人民及外侨外事机构共同遵守的法规。植捡单位根据这一条例有权批被受验

即植物检疫

为了防止危险性病虫害蔓延危害,由国家颁布法令,在交通口岸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可能携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种子、苗木等进行检验,发现病虫时,采取禁止运送和其它措施以杜绝其流传,这种措施就叫做种苗检疫,

包括进口、出口和过境检疫。种苗捡疫可分为对外检疫和对内植皮。对内检疚的任务在于。受俭品查明不带检疫对象时才能签证通过。对外检疫的任务在于防止国外发生的危险性病虫输入和按交往国要求控制图内发生的病虫向外传播

种苗检疫的对象是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的:国内尚未发现或虽有发现而分布不广、蔓延不大的危险性病虫;在传授区内对于经济上有严重威胁帅危险性病虫以及交往目所提出的检疫对象名单

品可否进出口和过境,以及强制进行消毒、扣留和销毁等处理,或责令改变运输时间、地点和路线,并有权监督各机关单位执行国家检疫法令

一般须进行以下工恨开展病虫害普查,明确检疫对象,划分废区和保护区加强防范,对疫区进行严格拌制,禁止疫区调运任何可能带疫材料。将国内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病虫封锁在一定范围内,防止其扩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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