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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义务植树应重点关注农村地区

1979年,我国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可以说义务植树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特别是原有的一些树木已经成材、老化或者病害枯死被砍伐,一些地方出现新植的树木不如消失的树木多的现象。二是没有将农民列为义务植树的重点对象。每年的植树造林地点都安排在出成绩、出效果的地方,城郊多、沿路多、重点区域多,偏远农村往往很少。由于乡镇、村组下拨的苗木数量有限,只能象征性地植几棵,许多想在自家田间地头栽树的农民苦于没有苗木而望树兴叹,致使农村许多适宜植树的滩涂、荒地仍然无树。农民植树造林热情不高有诸多因素,一是确定植树造林重点区域时,忽略了广大农村。三是农村苗木供应和技术服务缺乏。每年的义务植树任务大多由干部学生工人去完成,久而久之,农民不再大规模地绿化家园,有些农民认为义务植树不是他们的事

如果每个农民每年都栽活3棵到5棵树,并持之以恒,真正做到全民义务植树,那么一个个绿色的生态文明家园将更快更早地矗立在祖国大地上。各级政府要善于引导,建立健全农民义务植树的长效机制,对农民育苗给予支持,农民植树给予适当补贴,农村林业用水给予保障,为农民提供所需苗木和技术指导。要想方设法调动全体农民投身义务植树的积极性,真正将农村适宜植树的地方都进行绿化,而且“谁种谁有”最适宜林木管护

广大的农村地区是植树造林的主战场和主阵地。土地承包到了农户,树木也作为财产分到了农户,育苗地没了,林木用水少了,农民大规模植树也少了。政府不硬性给农民下植树任务,有限的苗木都用在城市绿化、通道绿化、义务植树基地、重点工程项目区等急需的、看得见的地方,而作为主战场的广大农村却少见农民植树的身影。大集体时的农村,村村都有育苗基地,春秋有林地专用水,每年都要栽植大量的树木

又是一年春风绿,植树造林绿化忙。但唯独少见农民的身影。在这阳春三月天,全民义务植树的季节里,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学校师生、解放军在义务植树现场挥汗如雨,奋力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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