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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3.0.4 花坛、花境的设计应配置合理、主题突出具有独创性

土壤的pH值6.0~7.0 6.6~7.5 6.5~7.5 7.1~7.5 酸性花卉5~7

特殊要求花坛、花境也可参照执行。1.0.3 本规程适应本市各类绿地中的花坛、花境

2.1.4 花坛应具有规则的,群体的,讲究图案(色块)效果的特点

一级花坛 两级花坛 一级花境 两、三级花境 备注

通气孔隙度% ≥15 ≥10 ≥10 ≥5

3.0.3.3 公园主要景点(草坪、建筑)处及游览干道两旁宜设置一级花境

花坛、花境土壤主要理化性状要求 表4.2.5

4.2.3 土壤改良时,必须采用充分发酵的有机物质

3.0.6 花坛、花境设计选用的花卉种类必须正确,因地制宜、适地适种

4.1.3 施工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提前7天作出调整方案,并有保证落实的措施

4.3 花卉材料的准备

3.0.3.4 公园树坛、树林边缘,居住区地绿地内旁宜设置二级花境

2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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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J08—66—97自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1.0.1 为提高上海地区绿地花坛、花境的质量,规范花坛、花境的设计、材料、施工、养护等技术,特制定本规程

4.2 土壤的准备

有机质含量% ≥3.0 ≥2.5 ≥2.5 ≥2.0

3.0.5 设计文件必须包括:图纸(平面图、剖面图、施工详图)、经费预算表和有文字说明

2.2.3 花境应具有季相变化的,讲究纵向图案(景观)效果的特点

l 总 则

4.1 施工

1.0.2 本规程规定了花坛、花境的绿化技术要求,不包括土建技术规程

2.1.3 花坛布置应选用花期、花色、株型、株高整齐一致的花卉,配置协调

翻土深度内土壤中必须清除杂草根,碎砖、石块等杂物,严禁含有有害物质和大于lcm以上的石子等杂物。4.2.1 种植表土层(30cm)必须采用疏松、肥沃、富含有机质的培养土

土壤的容重g/cm≤1.0 ≤1.2 ≤1.25 ≤1.30

2.2.2 花境的布置形式应以自然式为主

MAINTENANCE CODE FOR FLOWER BEDS AND BORDERS

3.0.1 街道绿地中花卉种植面积,一级绿地内应大于8%;二级以上绿地内应大于5%

3.0.3. 1 公园主要出入口处,主要景点、主要建设处和一级街道绿地内宜设置一级花坛

4.3.1 花坛栽植的花卉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 2.6 花坛土壤必须提前将土壤样品送到指定的土壤测试中心进行测试,并在种植花卉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测试结果

比例尺1:20, 1:50。3.0.5.3 施工详图,可采用方格网或坐标表示

3.0.3.5 公园树坛、树林边缘的带状区或宜设置三级花境

3.0.5.4 必要时可附上效果图

4.2.5 土壤主要理化性状必须符合表4.2.5规定

4.2.2 对不利花卉生长的土壤必须用富含有机物质的培养土加以更换改良

2.2.1 花境指绿地中树坛、草坪、道路、建筑等边缘花卉带状布置形式,用来丰富绿地色彩。花境植物应以宿根花卉为主

4 花坛、花境的施工

2.2 花 境

可采用l:20,1:50,1:100。3.0.5. 2 剖面图:剖示花卉植物与地形和外环境的关系

4.1.1 施工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

3 花坛、花境的设计

3.0.3.2 公园内主要游览干道旁和二级以下的绿地内宜设置二级花坛

2.1.2 花坛植物材料宜采用一、二年生花卉、部分球根花卉和其它温室育苗的草本花卉类

3.0.7 花坛设计应附上二季(本季和下一季)花卉材料,种植时间

2.1 花 坛

3.0.2 花坛面积应占花卉种植面积的5%

1.0.4 花坛、花境的设计、材料、施工和养护管理,除符合本规程外,还需遵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海市的有关标准和条例

4.1.2 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材料、场地、人工等的准备

4.2.4 土壤必须经过消毒,严禁含有病菌或对植物、人、动物有害的有毒物质

3.0.3 按所处的绿地类型及设置位子花坛分成二个等级;花境分三个等级

3.0.5.1 平面图:图纸比例根据地形、面积大小,可采用1:20,1:50,1:100。附花卉的种类、品种、规格和数量

2.1.1 花坛指绿地中应用花卉布置精细、美观的一种形式,用来点缀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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