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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对古树名木进行生态补偿

据2012年上半年调查和建档,海宁市现有古树名木86株,其中国家一级1株,国家二级1株

补偿的标准,国家一级古树和名木,市财政给予每株每年补助1000元;国家二级古树,市财政给予每株每年补助800元;国家三级古树,市财政给予每株每年补助500元。古树名木是自然界与前人类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经济价值。通过对古树名木的生态补偿,增强全民保护意识,才能使古树木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走上了正常轨道。为加强对海宁市现有古树名木的保护,海宁市从2012年起对古树名木责任单位每年给予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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