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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市人民政府颁布“禁火令”

特别强调在戒严期间,禁止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花生苗、烧火土灰积肥;禁止在林区内吸烟、狩猎、野炊、放“孔明灯”;禁止上坟烧纸、燃香点烛、鸣放烟花鞭炮;禁止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禁止“五类人”和中小学生进入林区玩火;禁止违章炼山等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禁火令”规定者,将依法依规严惩;酿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月15日,南康市颁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规定自2月15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戒严期,如戒严期间日降雨量未达到10mm,则顺延至日降雨量达到10mm为止

另外,“禁火令”向社会公布了该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必须将“禁火令”发至林区每家每户,张贴至林区居民点和主要进山路口,大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禁火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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