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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委办批复加强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

同时还相应增加了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领导职数。近日,省编制办印发《关于增加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机构、编制和核定领导职数的批复》(赣编办文[2009]152号),批复:同意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进贤县、余干县、鄱阳县、都昌县、湖口县、星子县、九江县增设7个保护监测站,同时增加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5名(每个站5名)

此次增加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机构、编制和核定领导职数,正逢国务院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之际,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编制的加强,对于加强鄱阳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促进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把鄱阳湖地区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示范区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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