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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双管齐下强化林区禁火

《公告》还强调,发现违反上述禁令者,一律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从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公告》规定,在翌年4月30日前,全县各地林内和林缘100米内,名胜风景区、森林公园、易燃易爆站(库)、高速公路、铁路等地段边缘200米内一律禁止擅自炼山;禁止烧草、烧荒、烧田埂、烧火土灰、烧木炭、炼竹沥油、烘烤林副产品;禁止吸烟、野炊、取暖、烧火驱兽和夜间点火把照明;禁止点香烛、烧钱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和小孩玩火、痴呆弄火等一切野外用火。针对近期天气连晴,森林火险等级急剧上升,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的特点,安福县将7.85万份《森林防火公告》张帖到各自然村和林区主要道口,送发到农民和林区工矿居民家中

11月29日,安福县采取发布森林防火公告、下发紧急通知双管齐下办法,严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全县范围形成森林防火“高压”态势

同日,安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还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场)全面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督促护林防火员坚持全日制上岗出勤,集中精力做好辖区野外用火巡查,并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成立野外用火分片包干督查组,明确包干督查任务和工作责任。一旦发现森林火灾,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带领扑火队伍赶赴现场指挥扑救,确保安全高效无人员伤亡。凡因思想麻痹,措施不力,工作渎职失职,火灾处置被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从严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务必将县政府森林防火公告迅速送达到村、组、户,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加强火灾扑救准备,各乡(镇、场)必须确保有一名主要领导在岗坐镇,半专业队伍人员必须保持相对集中,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岗,乡(场)、村(工区)必须按规定配足配齐扑火工具。严格实行防火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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