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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发布严禁野外用火通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八、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社会监督,一旦发现火灾隐患或森林火警、火灾,请社会各界群众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举报

五、对出现上述行为尚未造成森林火警、火灾的当事人其监护人,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其到指定点集中学习,接受森林防火法制教育

凡造林炼山的,按纵火案件查处。一、严禁造林炼山

七、学生失火引起森林火警、火灾的,如其所在学校没有开展森林防火教育的,追究其班主任、学校校长的相应责任,开展了森林防火教育的,追究其家长的相应责任

三、各中、小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各学校每学期每个班级至少2-4课时的森林防火教育课。严禁在林区内进行各种野炊活动

摘茶籽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若因此而引发森林火灾的,视为故意放火,从重加倍处罚。祭祀活动提倡文明祭扫,上坟时严禁在林地烧纸、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用火。二、禁止在林区内及附近烧荒山、烧田埂、烧稻草、烧火土灰

四、对“痴、呆、聋、哑、疯”和孤寡人员及未成年人要确定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上述人员引发森林火灾的,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通告于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对出现上述行为造成森林火灾,且过火有林面积达到30亩以上(含30亩)或致人重伤、死亡的,森林公安机关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切实控制火源,提高防控能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结合实际,袁州区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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