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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禁止采挖冬春笋

二、严禁收购、经营、运输、销售冬春笋,严禁加工生产冬春笋,违者,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禁止采挖冬春笋,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听劝阻乱采滥挖他人冬春笋而引发群体性械斗事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禁笋育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山;县林业、森林公安部门要管好源头,把好关卡,坚决制止并打击采挖冬春笋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冬春笋收购经营网点;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禁笋育竹工作

为了保护和培育毛竹资源,防止乱挖竹笋造成雨雪冰冻灾害后竹林再度受灾,加快竹林恢复进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笋育竹,其主要内容是:

三、严禁各种车辆装运挖笋人员进入林区挖笋,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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