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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享有“四权”

今年以来,灌云县按照《连云港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进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使农民真正拥有了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同时,建立健全领导联系制度和分片包干制度,层层组织林改工作队和业务技术队伍,对各乡镇林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此外,在林权流转后及时做好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及提供林权信息查询服务,切实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灌云县坚持兴林富农目标,把农民得实惠和确保生态受保护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林改的政策、内容、方法、步骤,使林改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林农大力支持林改,积极主动参与林改。对于采取均股均利方式明晰产权的,建立集体林权股权登记制度,为集体成员发放集体林权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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