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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颁发《森林防火戒严令》

针对当前的异常气候,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安福县政府及时颁发了《安福县森林防火戒严令》

《戒严令》强调,违反上述“五条”禁令之一者,由所在乡(镇、场)处以罚款200至1000元;引发森林火警、火灾者,除赔偿林木损失、支付扑火费用、责令造林还山外,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损失较大,后果严重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戒严令》要求,在戒严期间内(2007年12月1日始),实行“五条”禁令:一是严禁在林旁山边烧草、烧荒、烧田埂、烧火土灰;二是严禁在林内林缘吸烟、丢烟头,以及烧火驱兽、野炊、取暖、烘烤林副产品和夜间点火把照明;三是严禁小孩和“聋、哑、疯、呆、傻”五类人员进入林区山边玩火、弄火;四是严禁在林边山边点香烛、烧钱纸等用火;五是严禁炼山、烧木炭、烧炭粉和炼竹沥油等生产性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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