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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建筑面积禁超总用地5%

因此,二审稿规定,绿地建设应当注重生态效应,增强绿地的渗水功能,不得硬底化,土方回填后的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等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有意见认为,绿地的渗水功能和排水设施影响土壤的渗水性和地下水循环,对植物的生长和城市的防洪排涝能力有较大的影响。在地下建(构)筑物上绿化或者在建(构)物上进行立体绿化的,绿地有效覆土层必须满足植物生长的种植土层要求

小区绿地无需绿化行政机关审批

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绿化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公园建筑设施的面积比例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二审稿修改并新增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迁移树木,或者修剪直径五厘米以上的枝条树木,但私人庭院内的树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这意味着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重点对城市的公共绿地,包括市政道路和以城市景观为主的河涌附属绿地的建设进行把关。而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绿地率后,无需绿化行政机关审批

公园的游览、休憩、服务性、经营性等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绿地建设不得硬底化,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广州市绿化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审稿”)新增多个条款对绿地建设进行限定,并对违反规定的罚款额度进行了大量调整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二审稿规定,因城乡建设或者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并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的内容包括临时占用绿地的位置、期限等。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并且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六个月

提交审议条例

绿地建设禁止硬底化

其中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或者跨区、县级市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面积不足五千平方米的,由区、县级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二审稿,公共绿地、市政道路附属绿地和以城市景观效果为主的河流、河涌附属绿地绿化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绿化工程建设方案报送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除了规定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应当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二审稿的一大变化还在于明确规定了公园建筑设施的面积比例:公园的游览、休憩、服务性、经营性等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根据相关建议,二审稿第五条新增条款规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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