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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维修设施设置标准

前言

d.职工训练法认定的职业训练指导员(农业机械和汽车维修),并具有1年以上有关大、中型农机维修的实际工作经验

整车维修和零部件维修所必要的室内作业场面积标准如下:

100米2

h.具有与a-g所列举的人员同等或更高技能的人员

A级综合维修设施以大、中型机械为主的维修设施,可拆卸下来进行加工修理、定期维修,该设施应符合(2)的设施标准的A级标准和(3)的管理标准

(1)职工数应与各个维修设施的业务量相适应

1)所谓小型机械指的是农用小型发动机、手扶拖拉机、动力喷雾机(可移式)、背负动力撒粉机、收割机、动力脱谷机、通风干燥用送风机、割草机等农业机械

f.经全国购买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认定的农业机械技术指导士,并具有2年以上有关大、中型农业机械维修的实际工作经验,或者经全国购买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认定的农业机械指导技师,并具有1年以上有关大、中型农机维修的实际工作经验

用面积的2倍以上

50米2

本设置标准列出作为农业机械维修场所应具备的技术标准

A级

维修设施的设施标准按(1)的分类列示如下:

1979年5月31日农林水产事务次长

(二)设施标准

特A级特级综合维修设施除综合维修设施所进行的维修之外,该设施可进行再生维修和维修完毕后进行检查,它应该符合(2)的设施标准的特A级标准和(3)的管理标准注:

2.室内作业场

g.经全国农机商业协同组合联合会认定的农业机械1级维修士,并具有1年以上有关大、中型农业机械维修的实际工作经验;或者经全国农机商业协同组合联合会认定的农业机械2级维修士,并具有2年以上有关大、中型农业机械维修的实际工作经验

对属于大型特殊汽车等的农业机械,在进行拆卸维修时,有必要考虑《道路运输车辆法》(1951年法律第185号)第80条的标准。在受理该法第94条的"优良汽车维修事业者的评定"和受理该法第94条之2的"指定汽车维修事业"时,有必要考虑交通省各个文件中规定的标准

根据不同的业务内容,可以把农业机械维修设施(以下简称"维修设施")分为以下4类(见下表):

B级一般维修设施除检查、调整设施所进行的维修之外,还可把大、中型机械的一部分拆卸下来进行轻度的加工修理,定期检查维修,该设施应符合(2)的设施标准的B级标准和(3)的管理标准

(一)维修设施的分类

注:特A级维修最好设置移动式吊车

(2)至少有1/3以上的职工应是与下列各项相当的人员:

a.符合《汽车维修士技能认定规则》(1951年运输省令第71号)的2级汽车维修士,并具有1年以上有关维修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实际工作经验

3.车辆存放场

车辆存放面积(包括室外作业场)应为整车维修和零部件维修所使

2)大中型机械指的是乘坐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行走式动力喷雾机、行走式动力撒粉机、风送式喷雾机、联合收割机、乘座型拖拉机用拖拉车等

维修设施的分类整车维修和零部件维修所必要的标准面积

300米2

特A级

4.机械设备等(略)

C级检查、调查设施对小型机械可以进行简单修理,也可以对大、中型机械进行不拆卸的定期检查维修、换零件等服务的设施,该设施应符合(2)的设施标准的C级标准和(3)的管理标准

b.符合《汽车维修士技能认定规则》的3级汽车维修士,并具有2年以上有关维修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实际工作经验

e.经过农林水产省农政局肥料机械科内原培训室的维修培训第二学科培训的人员,并具有2年以上关于大、中型农业机械维修的实际工作经验

1.职工

c.根据职工训练法(1958年法律第133号)完成农机维修工的职业训练课程培训的人员,并具有2年以上有关大、中型农业机械维修的实际工作经验

分类称呼内容

C级

B级

200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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