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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明月山林场被评为“学法用法示范单位”

2009年,该场以全省广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在全场广泛开展争创学法用法示范活动,林场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为推动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作出《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决定》,授予了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荣誉称号,安福县明月山林场被评为“学法用法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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