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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近期,兴国县以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指导,按照《兴国县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创新经营机制,规范运行管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等问题,均福山、蕉坑、龙山、园岭、雄岗、经济林场(原森林苗圃)6个国有林场改革已经基本完成

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县里成立国有林场改革整合重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兼管6个国有林场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四是明确改革费用。按管护生态公益林面积拟在已经置换职工身份的人员中反聘管护人员20人。三是进行人员聘用。县财政已安排资金1100万元,用于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置换职工身份、提前退养期间的待遇以及有关费用支出。6个国有林场中将生态条件较好、旅游资源丰富的均福山、园岭两林场定性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县财政每年给予全额补助事业经费。生态公益林场共有森林面积5.83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3.48万亩;设事业编制10名。将森林资源较丰富、用材林较多的蕉坑、龙山、雄岗林场归类为商品型林场,实行股份制、合作制经营,企业化管理。二是核定岗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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