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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4千份禁火令张贴

近日,宁都县人民政府以宁府发[2009]16号文件公布禁火令,张贴到各乡镇街道和各自然村,《禁火令》全文如下:

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森林火警或火灾的,依照《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县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安全,特发布如下禁令: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各地必须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巡查制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一旦发现火灾隐患或火警、火灾,请立即向当地乡(镇)、村组织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火情举报电话:6821119)

2009年9月20日至2010年5月7日,为全县重点森林防火期。期间,禁止在林旁山边违规烧田埂、稻草,禁止在林区内烧灰积肥,禁止烧荒烧垦,禁止在林内吸烟、野炊,禁止在林内烧火取暖,禁止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鸣放鞭炮,禁止烧山驱兽、炼山、烧木炭,禁止用明火照明在林内行走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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