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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米带“相石法”的诊释

与上述情况相反,有的石友及个别专家,对米莆“相石法”的现实意义则持完全否定的态度,认为它已经过时了,完全没有用了,并主张以“形、质、色、纹”来替代“皱、瘦、透、漏”作为新的赏石标准。米莆“相石法”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这是不容否定的;但是,符合时代需求的新的赏石标准,也是迫切需要研究确立的,不过“形、质、色、纹”无法担此“重任’,。这种主张也需要研究

其次也要看到,由于奇石资源的不断开发,人们审美意识的不断发展,这个“相石法”,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实事求是地说,首先要充分肯定米莆“相石法”近千年来在赏石文化领域的历史性功绩,而且还要看到其直到现在仍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它仍然适用于太湖石、英德石、墨石及类似石种的审美判断,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它只限于对石“形”的审美判断,完全缺乏对石“色”、石“质”的审美考虑;从石“形”来说,又只适用于一部分石种,对圆形的卵石,方型的马鞍石,对一切不具有“皱、瘦、透、漏”特征的石种,都不适用了,这种缺陷是难以弥补的,其原因是这个“相石法”的针对性太强了,要求它在赏石活动中具有普遍性的审美判断作用,只能是一种脱离实际的良好愿望罢了

(注二)因此,加上去的这些主观意识性的所谓“标准”,与“皱、瘦、透、漏”是格格不入的。所有这些作法当然都是好意,但无情的事实告诉我们,结果事与愿违。因此,建议这种违背美学原理的“审美标准拼凑法”,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审美标准的客观性,归根到底是美的价值的客观性决定的。有的地区因此而流行所谓“品石六绝”—“皱、瘦、透、漏、奇、丑”;“赏石八法”—“皱、瘦、透、漏、奇、巧、妙、趣”。因为:第一,把一个本来就不具有普遍意义的米莆“相石法”加上几个字,就自以为是新的赏石标准了,就具有普遍性意义了,这是不可能的,“皱、瘦、透、漏”依然是“皱、瘦、透、漏”,它的针对性和局限性,不会因为加上几个字而有丝毫改变,因此徒劳无益;第二,加上去的这些所谓“标准”,韵也罢,巧也罢,统统是一些抽象概念,具有主观性而不具客观性。有一些好心的朋友,想在米莆“相石法”的基础上,补充修正加以“完善”,使它成为适用于所有石种的赏石标准。把主观的、客观的、形态的、概念的不同质的内容,硬性地拼凑在一起,组成一个自以为是的所谓赏石标准,这是由于逻辑上的混乱而造成的,不可能具有审美判断的应有作用,无益于而且有害于赏石文化事业的发展。完善的方法是在“皱、瘦、透、漏”的基础上,加上各自认为必须加上的“标准”,有的主张加“韵”,有的主张加“奇”,有的主张加“巧”,综合起来,所加的“标准”有秀、奇、拙、巧、丑、怪、妙、趣、势、雄、幽、险、韵……等十多种,而且还有越加越多之势。不但美和美的事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主体和审美对象的关系也是在历史上客观形成的……”(注一)“主体的审美标准是人类历史的产物,它具有不以人们一时意愿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特点”

而“秀”是什么?它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审美感受,具有主观性。据《辞海》注释:“秀,美也”,既然如此,如果把“秀”作为赏石标准,岂不成了“奇石美的判断标准就是美”?这是何等逻辑?秀也罢,美也罢,都不可能成为赏石标准,而是需要有标准去判断,什么样才是美的,什么样才是秀的,这才是正道。首先要弄清楚;“皱、瘦、透、漏”四个字,都是属于奇石的形态特征,具有客观性。暂且不谈“漏”应作何解释。.129此,米莆的“相石法”是“皱、瘦、透、秀”之说,为后人杜撰无疑。第二,米莆“相石法”中的“漏”是“秀”之误的说法,不仅是毫无根据的,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讲不通的。二者怎能并列为赏石标准?!无论是清秀、优秀还是秀丽,都是一种对美的表述,不是美的判断标准

注二:王旭晓著《美学原理》245页,上海必、民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

能不能根据广大石友的赏石经验,作出接近于正确的、比较合乎实际的诊释?这是如今赏石界的一个共同心愿。对米莆“才目石法”的“漏”,应该如何正确理解?现在看来,不能“唯书”了,只能从赏石活动的实践中寻求答案

李渔对米带“相石法”的释义在先,郑板桥的《石》文在后,怎么能说是郑板桥的《石》文搞错了,从而开始以讹传讹呢?谁先谁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三位历史名人在不同时期一致推崇和赞赏米带的“相石法”,又没有其他可靠史籍足以证明米莆“相石法”不是“皱、瘦、透、漏”。李渔生于1611年,郑板桥生于1693,李渔比郑板桥早80多年。是不是因为郑板桥以“漏”代“秀”,从而开始以讹传讹?是不是郑板桥之前,“没有见到论石之漏者”?否!在郑板桥之前,论石之“漏”者大有其人,明代林有麟在《素园石谱》中称:“石之妙,全在玲珑透漏。”除林有麟以外,李渔也是一个。因此,“郑板桥搞错了”之说不能成立,怀疑米莆“相石法”的真实性,是没有根据的。首先,要把史实搞清楚

米莆“相石法”影响深远,至今仍为广大石友所称道。如何正确认识与对待,这是摆在广大石友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此类说法,值得推敲

李清斋(接上期)

而“漏”是滴漏之漏,是下垂之势,滴漏之状的动态美是不可缺少的,否则是不完美的。笔者认为:“透”与“漏”不是同义字,根据美术形态学来理解,它们也不应该属于同一形态。作为赏石标准,二者各有其独特的“规定性”与“尺度”,彼此不能替代。“透”是通透之透,前后左右,洞穴相连,能透视对方,给以呼吸吐纳,舒展开怀,赏心悦目之感。因此米莆“相石法”中的“漏”字,也是不可缺少的,否则这个赏石标准也是不完整的

到底用什么标准去判断奇石的“形、质、色、纹”之美?这是另一个议题,说来话长,只有另文再议了

言山石之美者,俱在透、漏、瘦三字。此通于彼,彼通于此,若有道路可行,所谓透也;石上有眼,四面玲珑,所谓漏也;壁立当空,孤峙无倚,所谓瘦也

当前,在赏石界存在着两种与此相悖的倾向,值得引以为鉴

明朝以前的历代赏石名家,也无人对此作出解说。事隔数百年,直到清朝,园艺家李渔才在《闲情偶寄·居石部》提出了个人的看法:。米莆“相石法”的含义是什么,他本人没有留下片言只语

相反,形的好坏,质的优劣,色的美丑,都需要具有规定性的“尺度”去衡量。如果用“形、质、色、纹”作为标准去衡量奇石的“形、质、色、纹”是否是美的,岂不成了笑话?因此,那种想用“形、质、色、纹”去替代“皱、瘦、透、漏”作为新的赏石标准的主张,既是对米带“相石法”的不正确态度,也是对“形、质、色、纹”的不正确理解。它们仅仅只是“取悦于人”的自然形式,而不是赏石标准。奇石,主要是以其自然形式取悦于人,奇石的自然形式,就包括这四个方面,也就是说,奇石主要是以其形、质、色、纹取悦于人,人们在观赏奇石时,就要从这四个方面去观赏、体验,从而获得美感。“形、质、色、纹”是什么?它们是奇石的形式因素。所谓赏石标准,是衡量奇石美与不美的“尺度”。“形、质、色、纹”虽然具有客观性,但是它没有“度”,缺乏“规定性”,就不能成为赏石标准

至今,没有人对李渔之说提出置疑,而是相反,有的石友以此为依据,怀疑米带“相石法”的真实性。李渔是第一个对米莆“相石法”作出阐释的人,是值得推崇的。因此断言,在米莆“相石法”中,本来就没有“漏”,“漏”乃“秀”之误。为什么断定是郑板桥搞错了,从而开始以讹传讹呢?该学者又认为是因为在此以前“没有见到论石之漏者,,。米带的“相石法”不是“皱、瘦、透、漏”,而是“皱、瘦、透、秀”,那么为什么今人都说是“皱、瘦、透、漏”?有的学者认为,这是由于清代书画家郑板桥在《石》文中提出“米元璋论石,曰瘦、曰皱、曰漏、曰透,可谓尽石之妙矣”,因此,便“以讹传讹,被后人沿用至今”。有多位石友提出,米莆“相石法”,“透”与“漏”字义相同,“漏”字是多余的。但是他把“透”、“漏”二字作了相同或相似的解说,其负面影响也是值得重视的

注一:刘叔成等著《美学基本原理》32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三版

关于米带“相石法”中的“皱”与“瘦”,由于认识基本一致,这里就不讨论了

三、正确对待米带丫相石法”

二、关于对米带“相石法”的诊释

李渔把“漏”说成是“石上有眼,四面玲珑”,与“透”基本同义,这只是他个人的认识,是否符合米莆的原意,值得认真思考和讨论。第三,真正值得怀疑的,不是米莆“相石法”—“皱、瘦、透、漏”的真实性,而是李渔对米带“相石法”解释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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