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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县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2007年12月至2008年元月,全县实行森林防火戒严。在戒严期间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森林防火“三包”责任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严格监护;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巡逻员要坚守岗位,对入山人员要实行管制,确保安全;对违反戒严令规定擅自野外用火者,要予以严厉处罚

针对当前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为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广丰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森林防火戒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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